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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2 数据编号: 533714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常州院活性炭更换服务专有协议


常州院活性炭更换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常州院活性炭更换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常州院活性炭更换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根据环保管理要求,需定期对科研楼尾气及仓库吸附装置、罐区储罐呼吸阀等进行活性炭的检查与更换。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标段信息
1. 常州院活性炭更换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558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主要技术规格
活性炭更换服务、活性炭供货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服务期:服务委托书下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活性炭更换服务、活性炭供货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之任务大纲。服务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建筑物维保类或构筑物维保类或设备设施维保类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服务验收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 1个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订单编号或订单内容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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