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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6 数据编号: 536070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镇江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镇江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江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以镇高新发备[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高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镇江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992.21平方米,包含建筑内部的设计及施工,工作范围含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等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 21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09  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7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镇江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及消防审查、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等开工前手续;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4)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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