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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7 数据编号: 5372722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西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告

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彭山水厂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柳田取水泵房取水规模由5万m3/d扩建为9万m3/d;彭山水厂设计规模由0.5万m3/d改扩建为2万m3/d;建设2.5kmDN400配水主管和1座规模800m3/d二次加压泵站。
2.2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为2743.34万元(其中设计费43.54万元;工程施工承包费约2699.8万元,具体金额以德安县财政施工图预算审核结果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完成主体工程并通水(含设计部分);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施工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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