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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7 数据编号: 537343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机车用石英砂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机车用石英砂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4-TP1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机车用石英砂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丰台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车用石英砂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O1包:机车用石英砂,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需求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丰台机务段各整备车间;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A01包:机车用石英砂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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