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县德圳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德圳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阳市水利局以东发改批【2023】141号、衡水利【2023】131号、东发改概【2024】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德圳水库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东县德圳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衡东县德圳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石滩、大浦、霞流、吴集等4个乡镇相关地段。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水源工程改造2处。拆除低干渠原引水坝及矮水堰,原址重建闸坝。
(2)渠道防渗衬砌、加固84.69km。防渗衬砌东干渠、浦丰支渠、农施支渠、大岺支渠、霞流支渠、东风支渠、倒虹吸支渠、真塘支渠、石新支渠、新虎支渠、青鸦支渠、矮水堰支渠;加固衬砌大泉排洪渠。灌溉渠衬砌总长84.44km,其中东干渠 21.46km;浦丰、农施等11条支渠总长 62.98km;加固衬砌大泉排洪渠0.25km。
(3)河渠清淤护岸5.3km。
(4)险工险段处理4处806m。
(5)渠系建筑物加固改造43处。渡槽26处、暗涵16处(不含东干渠险工险段新建2处暗涵)、倒虹吸1处。
(6)附属建筑物。新建及改造泄洪闸7处、节制闸6处、分水闸7处、小型放水涵 263 处、人行桥60处、机耕桥20处、围山圳15km、沉沙池25处、山洪过水槽15处等。
(7)量测水与信息化工程建设。新建流量站33处、视频监控点34处、闸门远程操控设施43处。
(8)管理设施。新建下渠踏步31处、巡渠道路8km、新增渠系界桩310处、安全警示牌50处、管理房维修400㎡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051.8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灌区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地质勘测: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设计:①按现行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②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技术交底、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等配合工作);③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④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二次深化设计;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采购:实施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金结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设计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施工:①所有建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5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2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勘察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的标准。
(4)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