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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30 数据编号: 539532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荣昌区红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公告


荣昌区红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区红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3〕4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仁义镇红梅社区、石梯子村、永灵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对灌区已成6座泵站进行拆除重建;2、对已成输水管道进行改建、扩建并延伸,共涉及管道总长35.85km,其中整治管道共计13.03km,新增管道22.44km,保持现状的管道长0.38km;3、改造及新建小型渠系建筑物306处,用水量测设施建设内容共计72处;4、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造升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72.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02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04-07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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