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县湖坪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公告
乐安县湖坪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湖坪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发改审字[2023]145号》、江西省水利《赣水许可字[2023]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招标人为乐安县湖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分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安县湖坪乡
2.2 建设内容:河道综合整治总长10.43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0,39km,固脚护岸7.57km,加固改造陂坝2座,新建陂坝1座,新建下河洗衣埠头15处,设置必要的管护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招标规模
总投资约:2300万元。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4年 5 月6日开工,2024年 12 月 5 日完工,约21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1个标段,具体详见 《招标项目情况表》。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查询,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项的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有上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企业资质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提供查询结果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的交易主体且基本信息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且完成登记时间须在,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②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造师。③投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