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项目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北区新建排洪暗沟6629米、排水管2985米、检查井52 座、出水口2座、挡墙313米,恢复雨水管783米、检查井8座、挡坝120立方米、阀门井3座、护坡1980平方米、挡墙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关工程;南区新建排水涵洞961米、排洪暗沟279米、排水管1580米、检查井32座、雨水口32座及其他相关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域内;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4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最高限价:61.68万元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期投标人为其交纳社保证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3.5.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