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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4 数据编号: 543128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九江市瑞昌市桂林光明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公告

瑞昌市桂林光明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昌市桂林光明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瑞昌市桂林街道和范镇。
2.2 建设规模:桂林光明小流域位于瑞昌市桂林街道和范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35"~115°36",北纬29°34"~29°35"之间,土地总面积36.88km2,中心点至瑞昌市城区路线距离约15km。小流域土地总面积36.88km2,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小流域内有水土流失面积773.3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1.08%,小流域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296t/km2·a。
2.3 工期要求: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工- 2024 年 11月 30 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约定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招标控制价:2421954.83元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 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 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 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 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投入的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 人员,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 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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