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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7 数据编号: 543985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国铁集团呼和供电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SG-2024-10)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的通知、《安全生产费用资本化投入工程类项目审批表》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资本化项目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129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给水管路隐患整治。
2.工程地点:呼东站高速场(18-20道间)。  
3.工程规模:开挖拆除及重新敷设DN200PE客车水栓管路520米、排水管路480米,新建2座客车水栓排水提升井、1座阀门井。对既有电务、通信光电缆进行槽道防护400米,对既有工务道砟、道床、轨枕、钢轨、路基进行防护1200米,根据车站要求对7-8站台边侧安置拆除硬隔离防护1200米等。
4.甲供设备明细
管网噪声记录仪22台、电子远程流量计3台。
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5.施工材料要求:本次施工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采购的材料符合设计及国标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经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监理部门报验合格方可使用。
6.施工费:178.1688万元,本费用专款专用,支付方式可按进度计价。实施中因增减工程量及相应费用,按集团公司批复为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7.计划工期:2个月。
8.施工质量要求: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铁路专业验收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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