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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7 数据编号: 544169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永丰县三坊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公告

永丰县三坊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三坊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已由永发改投资字〔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丰县三坊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三坊乡。
2.3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187.06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永丰县三坊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区位于永丰县三坊乡,本次招标范围预防保护区封禁管护、封禁(碑)牌18个,完成5.4km2治理任务;生态修复区治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  6 个月。
2.6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不含临时) 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的通知》(人发 (2005) 11 号) 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8)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 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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