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1]8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
2、项目概况:该工程对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拟建设缓冲带5600m,建设生态护岸 4000m,建设生态净化湿地3100㎡,建设河道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32100㎡。
3、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实地勘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相关验收、移交、备案、质量保修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5、合同估算价:2410.05万元。
6、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7、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EPC项目经理(须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必须具有水利类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