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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0 数据编号: 546042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鞍钢集团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焙烧粗精矿搅拌槽及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焙烧粗精矿搅拌槽及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焙烧粗精矿搅拌槽及泵站工程AGKYZYGGZHG240409119826招标人为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焙烧粗精矿搅拌槽及泵站工程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见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业绩内须含钢结构工程或结构加工制作)至少1项。 须提供合同,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3.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9%;6.投标方应提供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7.投标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或其他不适用于投标的形式,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发标日前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承包方具备矿山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方需提供以下在有效期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承包方具备矿山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或金属非金属安全生产许可证;
(4)相关业绩要求文件;
(5)相关人员要求证书等;
(6)银行资信证明;
(7)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0)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3.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9%;
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业绩内须含钢结构工程或结构加工制作)至少1项。
须提供合同,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5.人员要求:
(一)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业绩内须含钢结构工程或结构加工制作)至少1项;
须提供合同,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无在建项目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或省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无在建项目查询结果截图(第三方网站截图为无效投标)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承诺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每个月不低于22天。
(二)其他人员要求:
(1)技术总负责人为1人,要求冶金或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冶金工程或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采矿、地质和测量专业除外)。
(2)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1名和现场安全员(C证)至少1名;
(3)结构、机械、电气每个专业至少1名,需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方需提供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相应证书(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执业证和资格证)。一旦中标,上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以上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方应提供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投标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0.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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