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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0 数据编号: 546582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1标段(万福片)公告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1标段(万福片)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1标段(万福片)已由吉安县发改委以吉县发改核字【2024】12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国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2、工程名称: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1标段(万福片)
3、工程地点:吉安县万福镇
4、工程总投资: 约2亿元,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为一标段,一标段投资约9000万元。
5、资金来源:争取国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标段划分:
2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护岸工程:本工程范围内岸坡土质大部分为粉质黏土或细砂,设计对有农田、道路、村庄等保护对象的岸坡进行防护,护岸长度为23.76km;
(2)河道疏浚、岸滩整治:8.12km;
(3)其他:新建下河踏步16处,新建防汛道路0.536km,新建游步道4.034km,新建排水涵管57处。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 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 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8)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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