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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0 数据编号: 54662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资〔2023〕52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大足发改资〔2023〕59号(投资概算的批复)项目代码:2309-500111-04-01-32440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设计灌面2.67万亩,其中改善灌面1.51万亩,恢复灌面1.16万亩。本工程渠首建筑物共13座,其中改造(建)1座,新建3座,拆除重建3座,维持现状6座;输配水渠(管)线总长4919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939.2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13.25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15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04-16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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