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廊及配套完善项目-通二路段管廊(化工三路以南-北辅路以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廊及配套完善项目-通二路段管廊(化工三路以南-北辅路以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廊及配套完善项目-通二路段管廊(化工三路以南-北辅路以北)工程已由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港审招核2023-0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临港兴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临港兴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管廊基础工程、管廊主体结构等(不包括管道)。以化工三路与通二路交口处为起点,延通二路西侧敷设管廊至北辅路以北,管廊长约1230米。
(3)资金来源:财政
(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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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