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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2 数据编号: 548163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漳州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公告

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闽发改网审农业〔2023〕3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漳州市平和县;
2.2 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官峰水库位于平和县九峰溪干流、崎岭乡南湖村土坑仔,坝址距离上游下官峰自然村约 5.3km,坝址控制流域集雨面积 45.0km2,主河长 15.0km,工程开发任务以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消能发电。水库总库容为 2290 万 m3,调节库容 2069 万 m3;引(输)水系统总长29.486km,包括水库分层取水进水口、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及输水钢管;两级消能电站总装机 6000kW,其中一级消能电站总装机 3800kW(2×1900kW),二级消能电站总装机 2200kW(2×1100kW)。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确定本工程为中型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面板堆石坝、溢洪道、引(输)水系统及消能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2)建设征地影响概况
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涉及居民区,移民安置规划内容包括农村生产安置规划和专项设施处理。本工程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共 45 人,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 32 人,枢纽工程建设区 13 人。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为2698.78亩,其中工程永久征收面积1700.04亩(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1101.60亩、枢纽工程建设区598.44亩);施工临时征用面积998.74亩。永久征地影响平和县崎岭乡、霞寨镇、小溪镇等3个乡镇的9个行政村,分别为崎岭乡的南湖村和桂竹村,霞寨镇的官峰村、大湖村和内坑村,小溪镇的豆坪村、古楼村、旧楼村和宝善村等。征地影响的实物项目主要有耕地、园地、林地、村道、机耕路、灌渠、通信设施、水电站等。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协议组织实施,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含移民安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安置点基础设施及专业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独立评估,编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进行评估分析,编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2.5 质量标准:本招标工程项目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9 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及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要求;
2.6 监督评估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合格之后12个月,全部资料归档完成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移民监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有效:①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移民监理资格证书或行业部门颁发的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培训证书;③具有3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经验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督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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