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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3 数据编号: 54828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滨海县主城区供热管网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公告


滨海县主城区供热管网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滨海县主城区供热管网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恒发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主城区供热管网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主城供热片区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项目,将恒发热电厂生产的蒸汽通过本项目输送至主城供热片区热用户。项目新建蒸汽管网全长19748米,其中架空段16690米,地埋段3058米。蒸汽管道设计管径为dn500、dn400、dn350、dn300、dn250、dn100。
新建蒸汽管网走向:
南线:dn400供热主管道自恒发热电围墙东南角接出,沿北八滩渠北岸向西敷设,桥下穿过新安大道后继续沿北八滩渠北岸向西敷设至连盐铁路,自铁路桥桥下架空穿过连盐铁路以及东海大道,架空敷设至盘洋大道,桥下穿过盘洋大道后架空过北八滩渠,沿北八滩渠东岸向南敷设至沈海高速,桥下穿过沈海高速,敷设至沙浦河后主管道分为两根。考虑到远期热负荷增长,恒发热电至沙浦河段供热管道土建支墩按照dn400双管位设计,预留1个供热管位,作为后期建设备用。
1)至新人民医院线:dn250供热管道自北八滩渠东侧接出沿东海大道北侧敷设至新人民医院北侧供热站附近,然后向西地埋过东海大道后至新人民医院北围墙供热站位置结束。
2)至现代农业产业园线:dn350供热管道自北八滩渠东侧接出,桥下穿过东海大道,架空过北八滩渠后沿润港路南侧向西敷设至黄海大道,向西地埋过黄海大道后沿s327南侧敷设响坎路后变径为dn300后敷设至g204东侧,然后向北地埋过s327后架空过河与现代农业园内已建蒸汽管道对接后结束。
3)至城区线:dn250供热管道自响坎路西侧接出,沿响坎路西侧、富康路西侧向南地埋敷设至滨海县金陵国际大酒店结束。
北线(至医药产业园):dn350供热管道自恒发热电西北角接出,向西架空敷设至s327东侧,地埋过s327,然后沿茶安路南侧架空敷设至仲景路,沿仲景路西侧架空敷设至新安大道,架空过新安大道后沿新安大道南侧向西与医药产业园已建dn350供热管道对接后结束。考虑到医药产业园远期热负荷增长,恒发热电至医药产业园段供热管道土建支墩按照dn350双管位设计,预留1个供热管位,作为远期备用。
杜仲路沙埔河边至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自杜仲路西侧已建蒸汽管道接出dn100管道,地埋过无名道路后沿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北围墙低架空敷设约264米进入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然后地埋敷设至各车间外一米结束。
华佗路至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车间:自华佗路已建蒸汽管道接出dn100管道,沿玉竹路北侧向东低架空敷设约180米后至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车间围墙外一米结束。
过河施工措施:热网管道过河均采用桁架架空通过。桁架底部高度需超过附近桥梁底部0.2米。
过路施工措施:蒸汽热网管道南线过主干道采用顶管或水平定向钻方式。过次要道路采用开挖直埋的方式。蒸汽热网管道北线除过s327采用顶管外其余过路均采用高架空方式。
(注: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任务书要求重新计算指标并统计)。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1.3合同估算价:11361.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注:设计40日历天;施工2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勘查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县主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所需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热管网路径方案中管网起点至终点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调试、竣工验收以及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等在内的一切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注:中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将勘察部分分包,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能力的设单位完成,其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3.1.1 项、3.1.2 项、3.1.3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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