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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5 数据编号: 548634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泵站建设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泵站建设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39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批复由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建许字【2021】00065号)、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盐交建许字【2023】00003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泵站建设项目(三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项目路线起自阜宁县204国道与香港路交叉处北,向南经沟墩镇,与233省道、黄沙港交叉后,经上冈镇,再与232省道、新长铁路(下穿)交叉,经新兴镇,与徐宿淮盐高铁(下穿)、盐靖高速公路交叉,止于本路线与349省道交叉处南,接204国道盐城西绕城段。
2.1.2 合同估算价:约644万元。
2.1.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4 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 2 年。
2.1.4 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亡人事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一体化预制提升泵站工程建设,最大泵站处理规模为5600m3/h,约13.44万吨/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
3.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项目经理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自2023年9月(含)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