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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465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项目管理(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水审【2023】25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服务期限: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竣工移交完成为止。质量标准:优良。
2.2招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管理、监理管理、造价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安排、合同、环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近10年(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业绩或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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