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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4983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扬州市江都区2024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Ⅱ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扬州市江都区2024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以《关于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34号)、《关于2024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35号)、《关于2024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44号)、《关于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51号)、《关于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56号)、《关于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江水〔2024〕5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以上项目发包人为扬州市江都区运河管理处、扬州市江都区沿运灌区管理处等管理单位,由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作为招标人统一招标。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现委托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扬州市江都区2024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2024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2024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共6个子项,各子项工程内容如下:
1、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防渗灌浆项目:对里运河西堤四号汛棚段堤防(桩号8+073~8+543)进行充填式锥探灌浆工程处理,处理段总长470米;该段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批复工程经费48.4万元。
2、2024年运河管理处截污导流隐患消除项目:
(1)拆除3号机旧组1台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安装品牌新机组1台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
(2)48号兴港路沉井漏水维修,对48号兴港路沉井漏水维修分为沉井西侧套管漏水处理和沉井底板漏水进行止水处理。批复工程经费42万元。
3、里运河西堤堤提顶道路维修提升项目:对里运河西堤(桩号7+500-8+073)堤顶现状砼路面上增设沥青路面。批复工程经费26万元。
4、2024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
(1)地涵维修,包括3座测量基准点埋设,地涵表面混凝土环氧树脂进行防碳化处理1428m2;
(2)干渠杭桥下游段渠底淤泥清除,清淤长度756m;
(3)7处支渠点水位计维修。批复工程经费49.5万元。
5、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对岸坡镂空坍塌严重段进行加固处理,该段长约235.2m,在背水侧采用杉木桩护岸;沿线护坡清杂1176m2。批复工程经费19.9万元。
6、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
(1)杭桥地涵东侧北堤渗漏处理,其中灌浆处理150m、土方开挖后回填石灰土50m;
(2)昭关闸下游两侧安装刀片刺绳防护网,长度共计300m;
(3)干渠昭关闸至彩虹段南北堤堤顶道路维修。批复工程经费43.5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2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下述标段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和缺陷责任期维护。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Ⅱ标(合同编号:JDWXYH-2024-SG02)发包人为扬州市江都区沿运灌区管理处,主要建设内容为:2024年度沿运灌区区级维修养护项目、沿运灌区总渠堤防加固(杭桥地涵西段南堤)工程、沿运灌区干渠防护加固及堤顶道路维修项目共3个子项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计批复工程经费112.9万元。
2.3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另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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