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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6 数据编号: 550078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和田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标段公告



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标段
 
 
( 65322724040200094001)
 
 
一、招标条件
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724040200094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0.0%,招标人为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
2.项目规模: 新建DN300双壁波纹管(PE管)5010米、新建DN200双壁波纹管(PE管)1800米、疏通现状主管250米、新建DN160PVC排水出户管1760米、新建φ1000钢筋混凝土预制检查井300座、φ800树脂预制检查井180座、新建污水沉泥井(钢筋混凝土预制)2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724040200094001001
标段(包)名称: 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结构类型相似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4.投标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资质(资格)均以“新疆建设云”信息为准,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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