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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7 数据编号: 55011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3】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6个月。
2.4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
2.5质量要求: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完成任意1项(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河道堤防建设、河道治理、水库建设或除险加固、灌溉和排水泵站新(改)建、闸涵新(改)建等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合同工程是否通过完工验收为准)的项目经理。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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