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4-17 数据编号: 550681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二标段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KZTB-240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以鸡农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东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东县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二标段(二次)。
2.2建设地点:鸡东县鸡东镇、永和镇、向阳镇、东海镇和永安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为45万亩,其中:新建片区30万亩,改造提升片区15万亩。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5计划服务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233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本项目划分为: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二标段)进行质量检测。
2.8最高投标限价:1884450.00元。
2.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检测范围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