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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8 数据编号: 551211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巡查疏浚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巡查疏浚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巡查疏浚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为满足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所属管网运维的需要,现需租赁配套管网巡查疏浚设备。
2.2、比选范围:疏通车1台(含驾驶人员1名),巡检车2台。
2.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3个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拟提供的疏通车罐体总容积不得小于14立方米,清水罐容积不得小于8立方米(提供疏通车照片,提供投标人购买合同复印件或者合同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巡检车需满足日常人员乘坐及工器具装载要求,保证管网巡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巡检车照片,提供投标人购买合同复印件或者合同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3投标人为比选人提供的车辆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提供保车辆险合同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为车辆购买保险)
3.2.4投标人指派的疏通车驾驶员服务时间段根据比选人实际情况决定,投标人及投标人指派的驾驶员需满足比选人用车需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5投标人收到比选人书面通知后,需在2日内将车辆运到比选人指定的现场停放。(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
(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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