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公告
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EPC(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溪水库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彭坊乡,距离彭坊乡政府所在地3.3km,距安福县城62.5km,坝址坐落在赣江中游二级支流泸水的支流洲湖水上游。南溪水库坝址集雨面积79.9km2,正常蓄水位202.00m,总库容3933万m3,设计灌溉面积5.55万亩,日平均供水量2.5×104m3,发电厂房装机容量2250kW,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南溪水库为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
南溪水库大坝、取水口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相应洪水标准重现期为设计50年,校核500年;消能设施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次要永久性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引水式发电厂房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南溪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砼重力坝(非溢流坝段长205m,溢流坝段长20m、取水口坝段15m)、取水口、岸边式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2.2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总金额约29791.34万元:其中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约410.5万元;设备购置费约3159.26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6221.58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代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工业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划为 1 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3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