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三原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监理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3﹞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三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原县荣合新村;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附属建筑(构)物及其它配套的电气、自控、仪器仪表等。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2万m³,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限值;本次为监理招标。
2.3 项目估算投资总额:148584600.00元(本次招标估算约1878900.00元);
2.4 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三原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E6104223516xl80vwysg001; 标段类型:监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企业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信息。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或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