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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3 数据编号: 554240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云南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提质增效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钢筋采购项目公告

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提质增效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钢筋采购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提质增效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钢筋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技改现状MBR膜工艺为改良型AAO+矩形二沉池工艺,增加生化池及深度处理工艺,为提升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处理能力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d),TP出水水质达到0.05mg/L标准,其余主要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洛龙河水质净化厂。
2.2 采购范围:洛龙河水质净化厂(雨水厂)提质增效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图内的钢筋。各类钢筋总计2800T。
2.3 钢筋质量满足现行钢筋标准《钢筋混凝士用热光圆钢筋》GB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和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乙方所送钢材甲方必须先检验后使用,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退回及换回合格产品,所产生的装卸费、运输费及损失由乙方负责。规格不全需要提供其它钢厂产品的必须经比选人书面同意。
2.4 供货时间、数量和批次:本合同供货期限暂定为3个月,最终以比选人确认为准(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钢筋供货必须满足收到钢筋计划后3日内到货,确保施工进度需要。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比选人的分批要求进行供货。以经比选人确认并经检验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办理分批次结算,以吨为计量单位,盘元按过磅重量计算,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采购物资。
3.2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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