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州囊谦县县城防洪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标段二
玉树州囊谦县县城防洪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树州囊谦县县城防洪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投资(2023)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囊谦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预算内投资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囊谦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澜之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
(2)招标范围:建设排洪谷坊17座箱涵1300米、排洪渠5.2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0309001002
标段名称:玉树州囊谦县县城防洪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标段二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建设内容:中学沟:修建钢筋混凝土,排洪渠144米,采用Ⅰ型钢筋混凝土排洪渠,修建谷坊2座;寺院沟:渠道清淤940m;智茶卡沟:智茶卡沟修建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55米,采用Ⅱ型钢筋混凝土排洪渠,修建钢筋混凝土箱涵588米;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