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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4 数据编号: 555055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吉安遂川县城市排涝建设工程城北河道疏浚治理(西门排涝渠)项目招标公告

   
遂川县城市排涝建设工程城北河道疏浚治理
(西门排涝渠)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川县城市排涝建设工程城北河道疏浚治理(西门排涝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遂川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县发改委以遂发改招标核字[2024]28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由遂川县水利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吉安市遂川县中心城区。
2、 招标规模:新建排洪闸1座,新建箱涵60m,铺设DN2000涵管172.2m,新建检查井3座、路面修复等工程。
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如排洪闸因北澳陂灌溉原因无法施工,排洪闸可顺延工期,但必须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工)
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面、排水、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7、招标金额:约332.70万元
8、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出席开标会(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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