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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548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公告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2024)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平原村居民点屋顶平改坡及周边配套设施,双龙村居民点硬化、堡坎及周边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维修改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800㎡
及配套设施;改造移民法治教育基地 2000 m²;信用社至红砖厂约 1.5km人行道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新建人行道、路沿石、公交港湾、行道树、弱电管网、排水、改造现有路灯;涪丰路配套设施完善;平原村村道油化 17km;四合村硬化道路7km、油化道路3km及公路配套设施;新增弱电改造一处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312.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936万元    
2.4 招标范围: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遗、答疑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交纳;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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