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5835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30007705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
(2)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附件四:评标与定标方法中“第二项定标方法的第2.1款确定定标投票范围”澄清为:所有合格投标人均进入定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7.定标的“7.2款定标程序”的“7.2.1、7.2.2、7.2.3、7.2.4、7.2.5、7.2.6”澄清为:
7.2.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当先确定定标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按照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招标方案报招标人内设纪检机构或者本单位负责监督定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并抄送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定标方法和程序、清标的内容、择优要素以及定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等内容。
7.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组建清标小组结合择优要素设置情况组织清标。清标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对投标文件中存疑的证明文件、承诺或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针对项目复杂或工程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复核与评估;组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进行笔试或面试;汇总、整理定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涉及择优要素的内容。
清标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清标内容和程序。清标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清标报告并由相应机构或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其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