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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5915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工程(2×70MW锅炉超低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工程,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单位和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LYHCZX2024-05
2.2 项目名称: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工程(2×70MW锅炉超低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3招标内容:对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2×70MW角管式层燃高温热水锅炉新建配套布袋除尘器、脱硫系统及脱硝系统等设备进行采购及安装,安装完成后达到限定的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设备的制造、供货、制作及安装,包括设计及土建条件提供技术资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货、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5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6 交货地点:第二调峰热源厂(甲方指定地点)。
2.7 交付使用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1台×70MW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的业绩。
3.3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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