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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14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长阳磨市镇供水工程(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阳磨市镇供水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2024]58号和长发改审批[2024]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磨市镇供水工程(EPC)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长阳磨市镇供水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工程、调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智慧水务、进出厂道路建设,设计总规模净水厂处理能力 2.0万立方米/天,近期新建 1.0 万立方米/天用水系统,远期扩建 1.0 万立方米/天用水系统;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以及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4.招标规模:约14631.88万元。
5.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6.工程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
7.工期:总工期30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8.质量要求:
8.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 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 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 突出设计理念, 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8.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施工相关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证书,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设计方人员)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及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 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1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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