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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249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重庆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CDJC-2024-48
1.招标条件
1.1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工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县)。合同金额2.5243亿元,合同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25年8月。主要工程:包括新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复建公路以及工区范围内为完成所有主体工程所涉及的临时工程(如水、电、气、路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沥青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沥青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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