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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 数据编号: 560331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
( 65420123080300186002)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文号:塔市发改项目[2024]14号)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5283.38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2.项目规模:塔城西城区锅炉房扩建一台116MW 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厂房和全套辅机;配套厂房建筑面积4750㎡,建筑总高度:32.60m;建筑层数:3层;结构层数7层。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123080300186002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市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二期)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运营管理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后期运营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
 
总工期: 141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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