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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8 数据编号: 563045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鞍钢集团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道天然气招标公告

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道天然气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道天然气AGKYZYFGZHD240507126487招标人为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道天然气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项管道运输燃气或天然气经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合同的至少1张发票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合同的采购方或用户出具使用燃气或天然气为管道运输的证明材料。 对应业绩合同的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发标日前实缴资本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所属公司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以及所属公司的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实缴资本为投标人各股东方实缴额之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相关截图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天然气上游资源企业专为本项目出具1.39*108Nm3/年及以上的气源支持函,并承诺具有10%及以上供气调节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
其他要求: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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