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宁陕县江口镇排水防涝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江口镇排水防涝项目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 【2023】6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陕县江口集镇。
2.2工程概况:本项目共包括4条道路,主线(东江大道)建设起终点均与国道210相交,起点与江口大桥相接,沿旧路方向,与江口中街、江双路相交,终点与永安桥相交,道路建设里程为1.664Km,道路红线宽度为7~14.5米;支线1(江双路)建设起点与主线(东江大道)相交,建设终点止于白房子处,道路建设里程为0.50Km,道路红线宽度为5~12.13米;支线2(江口中街)建设起点与支线1(江双路)相交,建设终点与主线(东江大道)相接,道路建设里程为0.293Km,道路红线宽度为1.57~10米;支线3建设起点与主线(东江大道)相交,建设终点止于桥头处,道路建设里程为0.266Km道路红线宽度为1.88~3.3米。
2.3项目总投资:240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估算额为16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相关设计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标段 1:标段名称:宁陕县江口镇排水防涝项目;标段编号:E6109233546cpfjxwrt5001;标段类型:施工。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