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镜湖路至先导公司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新建镜湖路至先导公司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0 00:00:00
新建镜湖路至先导公司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LY203224Y4135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镜湖路至先导公司供热蒸汽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新建镜湖路至先导公司供热蒸汽管道工程,管道设计起点为镜湖路上现有热力管网主管道,设计终点为江苏先导先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外墙,平面总长度约2241m,具体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等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4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最高限价:6.2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期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