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高经(2024)29号)
1.4项目代码:2402-340463-04-01-495908
1.5
招标人: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项目业主: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否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gchng0183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gchng0183-1
2.5 建设地点:淮南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以西,大别山路以东,泰宁大街北侧,中国移动数据中心西侧地块。
2.6 建设规模:总处理规模5万吨/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建设处理规模2.5万吨/天,配套管网长度约15km(其中进厂污水管约7km,尾水排放管约8km)。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一期(青桐大道、杜鹃路、国槐路、洛河大道)。
2.7 合同估算价:375360642.92元。
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不含图纸审查),施工工期31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淮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总处理规模5万吨/天,本次一期建设规模2.5万吨/天,配套管网长度约15km(其中进厂污水管约7km,尾水排放管约8km)。一期设计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事故池及调节池+一级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池+生化组合池+二级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baf+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房。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氟化物≤1.5mg/l。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期建设处理规模(部分为总处理规模内容,另加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一期施工内容,详见模拟清单范围)内容的所有勘察、设计、图审、采购、施工、缺陷维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含施工临时水电设计或委托设计)、污水处理站厂区外配套管网施工图设计(不含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负责完成交评、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防雷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室内环境检测、管道cctv检测、规划测绘(含控制点测量、规划放线、规划核实等)、房产测绘、三同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档案制作移交等,配合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报建;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含施工临时水电报装和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竣工结算编制和报批、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等。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建设处理规模(部分为总处理规模内容,详见模拟清单范围,不含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一期勘察设计)内容施工前期的工程测绘、地质勘察、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绿建设计;各阶段专项审查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环境保护措施;专家评审等所有工作及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内应当实施的所有内容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及所需设备供货采购、材料保管、验收、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部分。
2.10 项目类别:新建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1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资质: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拟派驻本项目相关负责人须具备: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岗位的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到岗履约承诺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