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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0 数据编号: 565880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货物)2024-039 
项目名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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