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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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霍伊经发投资〔2024〕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1507平方米(62.3亩),总建筑面积9040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厂房6840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2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常规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及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1.3 总投资额:9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
(4)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