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标段)公告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3〕6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海县曲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对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安峰山矿山开发包括新建厂房车间、设备购置等,占地约57亩;安峰山水库治理建设内容包含水库治理、边坡加固等;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包括矿区整理覆绿、周边村镇道路提升改造、雨污管网建设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曲阳镇水晶街往西段道路纬四路西延新建及排水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回填石方、路床(槽)整形回填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最高投标限价:6579644.91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