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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3 数据编号: 567484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长安华严寺塔自动化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安华严寺塔自动化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3-N198
项目名称:长安华严寺塔自动化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华严寺塔自动化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及测量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及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法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③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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