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电管理站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水利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 (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县域现代农业发展的用水需求,充分分析各灌区水源情况,本次项目共选取11个小型灌区纳入项目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骨干排水工程、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用水量测等;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主要包括完成5座泵站的全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11个灌区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感知层建设(详见采购清单)。本次招标金额为3786574元,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3 交货期: 中标人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
2.4 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
2.5 其它: 本合同提供产品在已经按制造商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的情况下,质保期为 12个月,质保期按项目验收完成且试运行合格之日起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制造商( 本项目所有 设备的制造商) ?代理商的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89 万元的供货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水泵的灌区或给排水机电设备 。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其他要求: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