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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4 数据编号: 568555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黑龙江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哈铁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哈铁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J-2024-021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哈铁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进口产品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相当于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对于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制造商向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如进口产品是通过国外代理商销售的,则还需提供制造商向该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提供标的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
标的产品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 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JJG694-200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计量检定规程(包1);JJG939-2009原子荧光光度计计量检定规程(包2))出具的近 三 年内(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特殊生产设备。
无。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制造企业需具有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制造商近 五年内(2019年05月至2024年05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运行业绩。无。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05月至2024年05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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