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4-05-14 19:23:53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第二批)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第二批)
2、项目编号:QT304524050774
3、采购内容:

注:
(1)以上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供货期内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货期内,自收到采购人每次采购需求2日内将货物送抵锡林浩特市第二污水厂。
8、项目实施地点:锡林浩特市第二污水厂。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供应商在系统填报所有货物单价之和,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只接受生产厂家参与,供应商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提供①营业执照扫描件②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税率为:13%)。
2、提供承诺函,内容如下,不得删减或者修改: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同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次氯酸钠(液体)、三氯化铁(液体)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必须带有CMA标识。
5、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还需同时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合同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须为供应商或者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