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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4 数据编号: 568948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监理补遗
(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监理补遗
(一)通知如下:
1、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方式三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中:“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保证保险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电子保单为准,投标人可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首页链接点击、购买保证保险。”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为:2024年5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
(四)承诺中增加如下内容:
(四)承诺(注: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采用该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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