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东至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工程(EPC)公告
一、招标编号:CZD12024042-1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东至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工程(EPC)
三、项目实施地点:池州市东至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池州市东至县滨河园1号楼8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至县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程等。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预算审核价98.00%。
项目类别:EPC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上级污染防治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的设计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工期:施工图审查完成后起17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开工时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提供2024年0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