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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5 数据编号: 56912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5号)、《关于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骨干输水工程西分干线(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及安新组团。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加压泵站、西分干线输水主管道以及至起步区2#水厂、安新水厂的支线管道,管道总长度为18.52公里。其中,加压泵站设计规模15m3/s;西分干线输水主管道长度约5.13公里;至起步区2#水厂、安新水厂的支线管道长度约13.39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43587.84万元,合同估算价约310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批复时间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已完的水利工程或供水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若申请人中标后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任履约,则视为申请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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